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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启动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行动(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4日08:35  南方日报
对于随手拍违章,深圳警方称“现在在程序操作上几乎是没有瑕疵的”。 鲁力 摄 对于随手拍违章,深圳警方称“现在在程序操作上几乎是没有瑕疵的”。 鲁力 摄

“市民‘随手拍’彩信举报交通违法行动”开始至今,深圳全市早晚高峰的拥堵和事故接警率分别下降了一成和近四成。资料图片   “市民‘随手拍’彩信举报交通违法行动”开始至今,深圳全市早晚高峰的拥堵和事故接警率分别下降了一成和近四成。资料图片

  ●交警:彩信仅是举报线索,在程序操作上几乎没有瑕疵

  ●专家:行政执法上的手段创新,可适当推广只能作辅助

  离前面的岔道口还有一段距离,司机陈女士很早就提前变道,“怕开到前面遇到实线,再变就会被拍违规”。几天前,她的朋友就因拐弯时碾压了导流线而被拍。

  陈女士说的“被拍”,是指上月中旬深圳交警启动的“市民‘随手拍’彩信举报交通违法”行动。尽管从举报和处罚量上对比,目前处罚得还非常少,全市早晚高峰的拥堵和事故接警率却分别下降了一成和近四成。

  而针对外界一直质疑的“市民所拍照片如何鉴别真伪”、“群众举报能否作为处罚证据?”等问题。深圳交警在接受本报采访时称,鉴于此前外地城市类似做法所引起的争议,深圳已经过严密论证,目前在程序操作上几乎没有瑕疵。

  事实上,“随手拍”一词自中国社科院教授于建嵘(于建嵘微博)今年年初在个人微博上发起“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后,即引发广泛关注和效仿,并均为自下而上的民间监督。而“深圳随手拍违章”则是少见的由官方主导发起,有专家认为,这是行政执法上的手段创新,但面对这一新传媒时代的“双刃剑”,仍需引导和完善,并只能作为辅助手段存在。

  “半数以上交通事故由变线引起”

  “我手机一天可以收到200多条跟交通违章有关的统计短信,其中‘随手拍交通违法’是新增的。从数据上看,举报量和线索合格率都在呈上升趋势。”深圳交警支队指挥处指挥科科长夏旭昆是制订这一新举措的主要参与者。

  他表示,在手段上,随手拍是于建嵘教授发起的,但深圳交警并非因此才做随手拍。其实际大背景是大运会,目前,深圳城市交通文明提升的内在需求非常迫切,但不文明现象依然比比皆是,必须找到一种方式。“管理模式创新中很重要的一点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监督”。

  在机动车违法行为里,套牌车、醉酒、遮挡号牌等人人喊打,但这些行为并不常见。大量常见的是以违反标线为主的一些较轻微违法行为。

  “它们一般转瞬即逝,但对城市交通秩序妨碍最大,像刮擦、碰撞等事故,可以说一半以上是变线引起,也是平时警方的查处重点。但限于警力等现实困难,查处的几率比较小。”夏旭昆说。

  一边是随处可见的违章行为,一边是手机拍照已成为一种便捷方式。按夏旭昆的话说,“警力有限,但民心无穷”。

  3月中旬,深圳交警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推出“随手拍彩信举报交通违法”,建立有奖和无奖结合的举报制度体系,鼓励市民用手机对违规变道、压实线行驶、逆行、占用公交车道等16种常见的违法行为实施“无奖励举报”;对套牌车、遮挡号牌、非法改装实施单奖幅度在100元—5000元的“有奖举报”;对交通肇事逃逸则实施最高2万元的“重奖举报”。

  消息一经公布,当即获得市民支持,但质疑声也随之而来,其中不乏车主声音:

  “随便拍一张图片就搞掉别人几百‘蚊’,执法权到底在谁手上?万一照片是PS的怎么办?”

  “无处不在的拍摄,会不会在社会上形成一种人人自危的氛围?”

  “即使16种一般违法行为是没有奖励的,但有人利用照片讹诈车主怎么办?比如违停罚200元,那就把彩信100元卖给车主私了”

  ……

  一些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向锋认为,在利益的驱使下,很可能出现一些居心叵测的“拍手”,为“收集证据”不惜侵犯别人合法权益,或看到自己被拍,就去报复拍者。又或因个人恩怨,故意盯上他人的车辆等,“这些事情在现实操作中不太好避免”。

  深圳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曾洛川表示,市民拍的彩信或录像是向行政部门提供的一种举报线索,不能独立依照这个做行政处罚。应先由相关行政部门对这些线索做调查和核实,如果准确属实,才可成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有法律效力。

  夏旭昆也注意到论坛和网络上的声音。“不管肯定 还 是 否 定 ,可 以 确 定 的是,外界对这些违法行为都是持批判态度,也并不是在反对随手拍违章本身,而是质疑其中一些权力边界如何行使”。

  “从正义感角度去制止不法行为,心态是善意的”

  事实上,在深圳之前,武汉、广州等地已相继推出过类似“随手拍违章”的举措,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过操作争议。

  2004年3月,广州交警根据群众拍摄的违章照片,认定一名车主有违章行为,并处以100元罚款。但该车主认为,交警部门以此为依据,严重违反行政处罚法定程序,并将广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是不能委托公民行使的。市民拍摄的违章照片只能作为车主涉嫌违法的线索,不能直接作为行政处罚证据。

  而武汉从去年年初开始实行有奖举报车辆违法以来,共收到举报交通违法行为40多万起,被采纳10多万起,发放奖金500多万元。但同时产生了100多人的“拍客”群体,最多时扩大到600余人,有“骨灰级职业拍客”一周拍摄200多闯红灯车辆,获奖金近万元。而“职业拍客”划地盘和遭车主殴打事件也屡见不鲜。

  “之前的确有一些例子,引发了一些争议,甚至在司法机关的判决里都认为是非法的。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我们经过了严密的论证,也邀请了一些市民座谈。政府决策不能是无序的,不能反过来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伤害。”夏旭昆表示,深圳的随手拍违章更强调的是参与性,而非举报本身,在立意上与其他城市有区别,操作方法上也有区别,“外地城市的做法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夏旭昆说,从证据法的角度来说,公民举报只是一个证据线索,必须围绕它做一系列核实,证实其无误。“我们要求这个‘证据线索’的车牌号、外形、颜色等要清晰。然后再进行照片甄别,包括其生成时间、有无拼接、涂改,再和违法系统做比对,查看同样的车号在同样的时间、地点有没有重复。等核实、调查之后才作为警方的证据”。

  “整个调查证据线索的环节是闭环。同时,为了保证绝对权威和公正,统一由市交警机动大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受理中心’来处理所有随手拍的举报,以便标尺统一。而且,所有这类证据,都会写上群众举报随手拍,与民警的取证区分开”。

  对于外界担心的出现“职业拍客”。夏旭昆则表示,这正是深圳交警将随手拍常见的16种违章行为设为无奖的重要原因。“如果对较为普遍的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容易带来职业拍拍族等系列问题,这种现象经媒体一报道,将对驾车人的心理会产生很不利的影响。我们想取得的效果是‘可能被拍,我应该自觉守法’,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公民行为,而非一种对立情绪”。

  而市民提及的,如有人故意用泥巴糊住别人车牌,再恶意整蛊的行为。夏旭昆称,遮挡号牌已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恰恰没有将其纳入随手拍范围。

  “因此,论证随手拍,一是要避免程序上出现明显的不合法;二是杜绝由此引发的新矛盾。我们不是鼓励市民为钱做这个事儿,而是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从正义感的角度去制止不法行为,心态是善意的。而现在在程序操作上几乎是没有瑕疵的”。

  “照片如曝光在网上或会牵涉隐私权”

  “从前6日的统计看,随手拍违章的彩信合格率只有两成多,邮件的合格率近三成。全市早晚高峰的拥堵和事故接警率分别下降了一成和近四成。而现在合格率一直在上升,截至目前几千宗,没有一宗出现不和谐因素,或行为人有异议的,都承认自己有违章。”夏旭昆说。

  “说拥堵和事故接警率是完全受随手拍影响的,也不客观,毕竟这和信号灯优化等都有关系。但从常识看,如果大家开车不变线、不插队,那么虽然车多,通行效率和事故肯定也会减少。”夏旭昆表示,“从举报量和处罚量上对比,处罚得应该是非常少,只是希望对社会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形成文明行车习惯,这和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是一个道理”。

  而法律界人士尽管担心过其操作合法性,但仍然提倡这一方式。

  “把管理交通秩序的权力授予普通公民,从行政法角度讲是违法的。但总体上,我认为这项制度应该提倡。面对深圳车辆与日俱增,执法力量不足,许多违法行为得不到相应约束。发动群众随手拍,使得‘执法者’神秘化,在一定程度上催化了人们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从长远来说是有好处的。”郭向锋说。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黄亚英则认为,不存在不合法问题,政府机构、执法机关可以号召或鼓励公民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实际上,随手拍本身不是处罚,它只是协助执法机关提供一些违法线索,是一种监督和举报行为,最后的处罚仍是执法机关依据处罚标准、程序来行使权力。因此不违反任何行政法规”。

  曾洛川认为,这种形式应当鼓励。“全民监督是对社会最好的一种监督手段,当然,市民拍的东西必须要经过核实。如果一定要说是发动群众斗群众,那也是发动合法的群众斗违法的,违法的毕竟是少数。发动合法的人共同监督非法的行为,应该提倡”。

  不过,曾洛川提出,一些随手拍会牵涉到隐私权问题。“有些随手拍也许出发点是好的,但放到网络上公开,就有可能牵涉到隐私权问题。这个算不算侵犯隐私权,最终要法院来裁定。一般来说,个人为了公共利益,没有私利的话,法院一般不会裁定侵犯隐私权,隐私权要让位于公共利益”。

  “拍摄者的动机如果是出于一己私利或不法利益,比如涉及到隐私权,受害人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民事赔偿,如果涉及敲诈勒索等犯罪,受害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郭向锋说。

  本月将推出“网上深圳交警”

  事实上,“随手拍”一词自今年春节以来,因“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引发广泛关注和效仿,但这大多是一种因公民意识自发监督,最终倒逼政府执法的模式。

  此次深圳交警的随手拍违章则是由官方主导。在公众监督意识和传媒介质便捷日益发达的当下,面对随手拍所带来的线索核实操作难题,官方如何引导这把“双刃剑”规避风险、发挥长项?

  “随手拍是一种新的新闻生产模式,把生产车间由原来专业媒体下移,移到了街头、每个公民的手上,话语权下移。这种模式对于政府来说,有喜有忧。喜的是能帮助政府管理平常很难监测到的违法违章现象,忧的是政府本身也处在透明处,如随手拍公车私用等。”深圳大学传播学系副主任孙海峰说,另一方面,随手拍无形中加强了对每个个体的监控。“这样在公共空间里就缺乏安全感,时刻提防别人拍自己,形成这样的社会氛围并不健康。虽然理论上,公共空间是没有隐私的,但生活实体需要一种放松状态,人不喜欢时时暴露在别人的眼光下”。

  孙海峰认为,如果是政府部门主导的随手拍,应制订一些法律法规来规范。但就其个人而言,拍,并不主张行政力量介入民间自发行为。“随手拍存在的理想状态是以民间自发的形式存在。官方如果要介入,只能介入那些不能达到的角落,把随手拍作为一些补充式的手段,必须是权宜之计,不能是常态。比如打拐,这是公安常态要做,且是规范化运作的,不能长期依靠民间力量”。

  而黄亚英则支持官方主导式的随手拍。他认为,今后中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面。在我国人口众多、群众文化、素质还有待提高的情况下,严格执法仅仅依靠执法机关是不够的,需要在行政执法方面进行手段创新。“用随手拍来治理交通值得提倡,也可以把这种方式尽快推广到治理违建、随地乱摆卖、牛皮癣广告等方面”。

  但由于随手拍是新生事物,所以还需要引导、完善、规范“后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一是要对随手拍的意义进行宣传引导;二是相关机构进一步研究完善细节东西;三是经过一段时间,在比较成熟的情况下要把其上升为规章和法规。同时,行政部门不能完全依靠随手拍的形式,这只能是一种辅助手段。”黄亚英说

  不过,曾洛川表示,随手拍从法律法规方面太难界定,出台详细法规不太可能的,也没法界定清楚。“因为普通案件一个小细节不同,都会有不同结果,不可能从法律法规上做一个统一的规定”。

  而深圳交警则已做好将随手拍违章长久做下去的打算,并在细节上完善。

  “不管照片合不合格,我们都会告知拍照者,采用或不采用的原因是什么,一定有个回应。同时,也正和移动运营商谈,希望发一条这样的彩信能反馈给上传者1元—2元话费。这不算奖励,只是希望能最大程度减少市民举报成本,以便形成良性循环”。

  夏旭昆还透露,随手拍还只是创新的一小步,本月还将推出“网上深圳交警”“这个市民参与程度更大。届时,手机上网就可发彩信,可即时查路况,也可以自己上传路况,甚至还可以监督交警的警容,并和保险联网,快速处理小事故等”。

  ■警方核实证据线索流程

  市民上传彩信至平台———交警从平台拷贝举报照片,并记录是谁上传、什么时间、违法时间、地点、车号等———甄别图片,用专用软件看有无修改,是否能辨别颜色、外形、车号——— 登录车管系统,看被举报车是否与登记在册的车外观特征、车辆牌号一致——— 登录违法系统,看该车是否有重复违法记录——— 确认可作为违法证据,与车主取得联系———如车主不接受举报,听其陈述理由——— 如理由不成立,警方作出处罚决定——— 如车主仍有异议,可提出诉讼

  ■专题撰文 南方日报记者 张玮 孙颖 ■专题策划/统筹 南方日报记者 张玮

(编辑:SN026)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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